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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信用办关于印发2021年增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出处:信用广州编辑:cxgd2014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5-20
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1年增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2021年增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有关部署,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发挥信用在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激发市场活力的基础性作用,根据《2021年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21年增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提升信用建设法制化规范水平
 
  (一)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建设工作。以《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广州市社会信用条例》(制定中)等政策为依据,规范信用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
 
  (二)清理规范失信惩戒约束措施。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按照《增城区信用办转发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清理相关涉及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不符合《指导意见》的文件(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
 
  (三)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数局)。落实我区录用、调任公务员社会信用信息查询工作,持续更新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记录信息,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对本单位参与或主导签署的合同进行持续核查、跟踪,防止政府失信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加强涉政府机构未执行完毕的案件治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持续开展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确保2021年底新增拖欠账款清零(责任单位:区国资局牵头,区科工商信局配合)。落实《增城区失信案件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区法院要及时将我区涉及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已立案执行案件且存在失信风险的案件提请联席会议研究,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法院)。
 
  (四)着力强化司法公信建设。加强法院、公安、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法院)。落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司法机构重点执业人群和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公证、司法鉴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充分发挥检查职能,突出查办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互联网虚假信息、恶意欠薪、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等破坏社会诚信类案件(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五)加大力度开展重点领域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根据《广州市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穗文明委〔2020〕13号),抓好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质量和市场秩序、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骗取社会保险、法院不执行、金融领域失信、生态环境保护失信等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法院、人民银行增城支行负责)。按照《增城区信用办关于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于6月30日前完成十分严重失信主体的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政数局、各镇街按负责)。
 
  二、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在日常政务服务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定期更新告知承诺事项清单、适用对象、工作流程、事中事后核查措施等(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司法局)。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记录(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区政数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七)建立完善信用监管约束机制。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实施行业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流程和信用全周期闭环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根据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应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依据企业信用等级、风险程度合理确定不同等级企业抽查频次(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探索推进政府和平台企业、征信机构合作监管模式,完善社会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区信用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政数局配合)。开展对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警示工作,视情况向行业监管部门发送监管提示函,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区信用办)。
 
  (八)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按照《增城区信用办关于规范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工作,及时在区综合审批受理系统反馈惩戒案例(责任单位:各部门)。建立“应惩未惩”排查机制(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对区综合审批受理系统中,特别是涉及政府采购、住房建设、交通、水务、林业园林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进行排查抽查(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对未严格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和对投标企业资质审核把关不严的单位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区信用办)。依法认定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主体,通过市人社局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推送主体信息,并按规定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营造“不敢欠”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持续落实失信案例核查,建立“核查、记录、监管、惩戒、整改、教育”为一体的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信用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九)完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机制。通过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整合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检测、造价、新型墙体材料、混凝土、预拌砂浆、物业、房地产中介等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建设统一的评价标准体系,实施差异化监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探索建立白名单、负面清单等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使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诚信旅行社服务规范与评定》标准,开展旅行社的诚信经营评定(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根据《家政服务信用等级评定规范》,推进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信息分级使用管理办法》,以环卫、燃气、违建等领域为突破点加强信用监管(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根据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信用积分档案(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构建以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为核心,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为补充的智慧型监管新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互联网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科工商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障。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关怀引导,持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海关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安全生产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各类主体的信用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区法院、增城海关、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梳理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案件情况,主动协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提高全区信用修复案件数量占已公开行政处罚数量的比例(责任单位: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引导产业园区和“规上企业”开展园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面向监管对象的信用培训,提升企业风险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各镇街、各行业监管部门)。
 
  三、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
 
  (十一)加强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根据《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1)》,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区共享平台归集推送相关信用信息数据(责任单位:区政数局牵头,各数据提供单位配合)。定期通报各单位“双公示”数据归集情况,做好“双公示”质量评估工作,提升数据质量,以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100%为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区政数局)。提升市场监管、社保、公积金、水电气数据质量,做好市、区信用数据的有序共享交换(责任单位:区政数局)。
 
  (十二)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用。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在信用监管、信用评价等方面的深入应用,发挥信用公示、查询、修复、异议处理等服务功能。落实国家《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1)版》(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区政数局)。
 
  四、增强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十三)大力推进“信易贷”。持续加强信易贷平台的宣传推广,发动村居开展对辖内企业扫码注册工作,抓好新登记市场主体的扫码注册工作,推动企业在平台“应入尽入”(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市场监管局)。推动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进驻平台,发动银行机构开展邀请企业扫码注册工作,推进银企融资对接工作(责任单位:区信用办牵头,人民银行增城支行)。
 
  (十四)推进“信易 ”工作。开展“增城泊车”信用停车、信用 医疗、信用 家政、信用 租赁、信用 旅游等惠民创新(责任单位:区信用办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科工商信局)。深入推进“信任审批”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区政数局负责)。
 
  五、提升整体信用监测水平
 
  (十五)优化区域信用监测状况。按照《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1年版)》,归集城市信用监测指标数据,着力提升我区信用监测水平。落实《广州市迎接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选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指标任务,扎实做好迎检准备(责任单位:区信用办负责)。
 
  (十六)加大诚信宣传力度。根据《增城区信用办关于做好信用宣传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任务分工,扎实做好诚信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督办督导(责任单位:各镇街、各部门按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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